水質檢測水質污染監測項目
水質檢測水質污染監測項目
水質監測的對象和目的
水質監測可分為環境水體監測和水污染源監測。
環境水體包括地表水(江、河、湖、庫、海水)和地下水;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醫院污水及各種廢水。
水質監測目的:
(1)環境水體:對江、河、水庫、湖泊、海洋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因子進行經常性的監測,以掌握水質現狀及期變化趨勢;
(2)水污染源:對生產、生活等廢(污)水排放源排放的廢(污)水進行監視性監測;
(3)對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監測,為分析判斷事故原因、危害及制定對策提供依據;
(4)為國家政府部門制定水環境保護標準、法規和規劃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5)為開展水環境質量評價和預測預報及進行環境科學研究提供基礎數據和技術手段。
一)江河、湖泊、渠道、水庫監測
1、地表水監測項目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基本項目:水溫、pH 值、溶解氧、化學需氧量、BOD5、氨氮等;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補充項目: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特定項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等;
其中:
感官性狀指標:水溫;
保證水質自凈的指標:pH 值、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和化學需氧量;
防止封閉水域富營養化的指標:磷和氮;
細菌學指標:大腸菌群;
化學、毒理指標:其他
2、海水監測項目: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將水質分成四類。
監測項目包括:水溫、漂浮物質、懸浮物質、色、臭、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等;
(二)生活飲用水監測項目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 年)
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34 項
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62 項
(三)廢(污)水監測項目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第一類: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測定的污染物,包括總汞、烷基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
第二類:在排污單位排放品采樣測定的污染物,包括pH、色度、懸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石油類、動植物油、揮發酚、總氰化物、硫化物等;
測量廢(污)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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