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要嚴格管理
環保部于2011年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11】14號)。
通知中規定,企業如果通過環保核查,一年內提出上市申請的,各級環保部門應予優先支持,并簡化其上市環保核查程序。而且,還會將核查結果通報發改委等部門,以便這些部門為支持企業發展提供依據。環保部稱,行業環保核查重點是審查申請企業過去一年和當年的環境保護情況。通過行業環保核查的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對于行業環保核查發現的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環保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審查其各類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嚴格審查其進出口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申請,不予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給予環保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各級環保部門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環保守法證明文件。
環保部頒發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包含了14個行業,分別為: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藥、輕工、紡織和制革。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項目包括:
◆二氧化氮 ◆氮氧化物 ◆氨 ◆鉻酸霧 ◆氯氣 ◆二氧化硫
◆硫化氫 ◆甲醛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PM10 ◆PM2.5 ◆硫酸霧 ◆苯胺類 ◆苯乙酮 ◆苯乙烯
◆異丙醇 ◆異丙苯 ◆非甲烷總烴 ◆聚乙二醇 ◆氯乙烯 ◆氯苯類
◆四氯乙烯 ◆臭氣 ◆HF ◆HCl ◆煙氣黑度 ◆煙塵煙氣參數
◆重金屬(鉛 、錫、汞等等)